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当前,我国北方地区已进入沙尘暴易发频发季节。为切实做好春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沙尘暴危害程度,减少沙尘暴造成的损失,按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春季沙尘天气发展趋势。根据年初我局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召开的春季沙尘暴趋势会商结论,预计2014年春季,我国北方地区沙尘过程数为8—12次,较常年同期(17次)明显偏少,略多于2013年同期(6次);平均沙尘天气日数为4—6天,较常年同期(8.2天)偏少,略多于2013年同期(3.4天);沙尘强度偏轻,但不排除出现强沙尘暴过程的可能性。各地要高度重视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同时,在资金安排、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完善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应急处置工作经验,科学分析春季沙尘暴灾害形势,仔细排查灾害隐患和应急工作薄弱环节,周密制定沙尘暴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各项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地要对沙尘暴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切实做好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在沙尘暴灾害重点预警期(3—5月),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安排专人值班,双休日、节假日领导带班;要指导沙尘暴灾害地面监测站认真开展监测工作,组织沙尘暴信息员及时上报灾害信息;有条件的地方要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沙尘天气监测工作。我局将通过网络实时发布和共享沙尘天气卫星监测影像、地面监测站和信息员上报的信息。各地要密切关注沙尘天气发生发展过程,提前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及时调整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加强沙尘天气和灾情信息报送工作。3月1日至5月底,实行沙尘暴灾害信息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于每日17时前通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短信平台,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沙尘天气和灾害情况。一旦出现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要在核实灾情后随时上报。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员报送信息激励机制,对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的信息员给予表扬;信息员如有调整或个人信息(手机号)有变动,须及时通知短信平台管理员予以变更。加强信息员培训,采取自学、面授等多种方式,重点开展监测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沙尘暴气象知识以及短信平台使用等培训,提高信息员收集和上报信息能力。我局将继续对各地日报及信息员上报信息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灾情评估和现场处置工作。灾情评估和现场处置是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各地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情评估工作。要培养一支沙尘暴灾害评估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决策作用。积极鼓励开展沙尘暴灾害评估技术体系和快速评估技术方面研究,完善评估方法,健全评估体系。一旦出现较大强度的沙尘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各地要按规定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抢险救灾,调查灾情,科学分析灾害成因,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六、搞好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宣传。沙尘暴多发期间,各地要制定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宣传沙尘暴气象知识和防范常识。要重点向偏远沙区农牧民、中小学生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御灾害能力。一旦发生沙尘天气,要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认识沙尘暴,牢固树立防灾减灾观念,提高参与防沙治沙责任意识。
请各地于3月15日前通过沙尘暴灾害短信平台将春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安排报国家林业局。联系人:潘红星,电话:010-84238825。
国家林业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