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04.06.2016  01:20

  根据市教育局《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精神,结合新站区实际,制定2016年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等文件精神,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每一位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为目标,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和“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6日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⒉户口簿;

  ⒊房产证;

  ⒋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⒌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以上材料,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

  [1]  [2]  下一页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完颜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