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区学区出炉 2016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04.06.2016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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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区图(2016)

关于印发2016年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社会事业局,区内各中小学:

现将《2016年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2016年5月31日

2016 年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精神,结合新站区实际,制定2016年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等文件精神,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每一位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为目标,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和“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6日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⒉户口簿;

⒊房产证;

⒋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⒌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以上材料,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

(二)公办初中招生

区内小学毕业生,先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然后以校为单位,于6月16日-22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内升学,于6月23日-2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单独报名手续。每位毕业生报名时交一寸正面半身脱帽近期照片一张。

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⒉户口簿;

⒊房产证;

⒋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表(须学校盖章)。

7月1日办理小学升初中补报名手续。

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公室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须经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新站区教育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用语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民办学校招生的报名时间为6月4日-5日,6月16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于6月14日-15日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区属学校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内的盲童和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就近随班就读。

⒉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全市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5日),携带相关证明到本人意向随迁子女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⑵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的居住证满1年;

⑶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区内确定合肥市星火小学、新店小学、三十头小学、关井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小学部、合肥市伦先小学为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中学部、合肥庆平希望学校、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合肥市第七十八中学为接收随迁子女就读中学。

⒊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⒋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⒌房产和户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⒍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⑷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区内实际居住;

⑸烈士子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今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管委会成立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  勇

副组长:夏家龙

成  员:徐大准、袁泉及区属各招生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

主  任:徐大准

副主任:袁  泉

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区属学校抽调部分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作为招生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办理招生具体工作事宜,直至招生工作结束。

五、相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为切实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招生行为,区招生办公室要切实统筹做好全区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全区择校生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全区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类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二)加强招生宣传

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新站区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各招生学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收社会监督。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程序。

(三)加强统筹协调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区社会稳定。区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要精心组织,强化统筹,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校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服从协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增强服务意识

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释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对招生工作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提高我区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全区2016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全部完成,由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六)强化责任追究

区社会事业局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站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监督电话   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服务处:6577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