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07.01.2016  15:19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教育行政部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等)。

二、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

三、各设区的市教育局在做好本级年度报告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督促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规定期限和内容,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确保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率达到100%。

四、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进行网上巡查。

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人:邵明,电话:0551-62831851。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