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发布"公益诉讼"白皮书 3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8件

15.09.2018  04:20

  开展公益诉讼,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部署,2015年7月1日,安徽被确定为全国13个试点省份之一。

  全国第一例对市级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全国第一例对税务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全国第一例同时对两个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全国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9月14日上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实践》白皮书。

   五个领域开展公益诉讼,3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8件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自试点开始的三年多来,安徽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两年试点期间,安徽共提起诉讼71件,系全国第四个全面完成最高检试点任务的省份。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后,全省共提起诉讼154件,居全国第二位。

  据悉,按照法律规定,检察公益诉讼包括五个领域,分别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

  聚焦法定领域,安徽检察机关强化线索摸排和甄别,3年间共收集3403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25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14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13件,国有财产保护类29件,食品药品安全类35件。

  对于因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安徽检察机关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其中超过95%的案件得到积极回应,公益损害得到有效修复,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经过诉前程序,相关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没有相关机关、社会组织起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推动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解决。据统计,3年间,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8件。

  三年间,安徽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全国第一例对市级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诉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全国第一例对税务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诉合肥市国税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全国第一例同时对两个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金寨县检察院诉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全国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五河县检察院诉董守伟、董守亚涉嫌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受到了充分关注和肯定。

   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湿地2028.9亩

  在公益诉讼开展过程中,安徽检察机关始终重视公益的实际修复效果,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损害修复情况。

  在案件审查、报批过程中,经核查发现问题已经解决、损害已经修复的,检察机关及时终结程序,确保有限精力用于急需办理的公益保护案件上;在提起诉讼后,发现行政机关组织整改、问题得到解决的,检察机关及时撤回起诉,切实做到监督与配合并重;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重点关注裁判执行情况,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目前,法院审结的116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93件,1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结案,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诉讼中整改到位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3年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湿地2028.9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8012.7万元,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101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147万吨,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4.4亿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2.3亿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5.4万千克、假药和走私药品3种。

   环境资源领域公益保护占六成

  3年来,安徽检察机关突出环境资源领域公益保护,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摸排案件线索,对中央环保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及时纳入检察机关监督视野。同时,结合实际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打赢环保攻坚战。

  据统计,安徽检察机关3年间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187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16件,提起公益诉讼148件,均占全部数据的60%左右。

  食品药品领域,是安徽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另一重点。

  3年来,安徽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公益诉讼手段督促监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共摸排线索655件,提出诉前程序230件,提起公益诉讼35件。

  今年8月,省检察院印发通知,在全省检察机关正式启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围绕农贸市场及超市、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网络餐饮、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四类重点场所,就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围绕长三角生态保护发展大局,安徽检察制定《关于在安徽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与沪苏浙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积极开展长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共提出诉前程序49件,并对备受关注的“10·12”、“1·26”长江安徽段污染环境案的34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原标题:安徽检察发布"公益诉讼"白皮书 政府部门3年98次当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