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获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先进单位

06.12.2017  09:22



日前,省财政印发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编报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财库函﹝2017﹞407号),通报了2016年部门决算结果,我厅被评为决算先进单位。

该考核是依据《安徽省省级部门决算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财库﹝2012﹞1719号),通过认真核查各部门决算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础上,结合省人大审查部门决算草案等情况,在140余家省直单位中,评出39家先进单位。

近年来,省厅财装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原则,加强和重视决算编制工作。一是加强组织管理,有序推进部门决算工作。省厅将二级和三级预算单位决算工作同布置、同编制,做到财务管理和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二是压实决算工作,不断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数据分析,将分析结果反馈预算单位,并运用到预算管理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财务工作。三是积极公开决算,提升部门决算正面效应。分别在政府信息网和司法厅信息网公开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回应社会对政府部门决算情况的关注。四是注重业务培训,加强决算队伍建设。为做好决算工作,省厅每年召开一次决算工作布置会,培训决算工作实务,不断提升决算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下一步,省厅财务工作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升部门决算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厅财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