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发放2016年度机动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

22.12.2015  02:34

  中安在线讯 为控制市区机动车通行总量,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基本需求,合肥市交警支队现将2016年度机动车禁行区域通行证发放和管理相关工作公布如下。

  2015年12月28日起,2016年度市区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开始发放;2016年2月1日起,对未换领新证的机动车违反市区禁行规定的开展查处工作;2016年2月1日前,2015年度通行证仍然有效,各类车辆禁行范围按原规定执行。

  据了解,2016年度机动车市区通行证种类共9大类,包括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绿化/环卫作业车辆通行证、公共服务车辆通行证、货车通行证(含大中型、小型、危险品、搬家运输)、客车通行证(含单位交通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三车”通行证(含渣土车、搅拌车)、临时通行证

  “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公共服务车辆通行证”、“客车通行证”中公路客运车辆、“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由申请人凭单位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在支队秩序科办理(马鞍山路168号4001室);“三车”通行证在支队秩序业务大厅办理(马鞍山路168号附楼一楼大厅);“临时通行证”由通行目的地交警大队负责发放(如通行线路涉及多个大队的,由目的地大队负责征询相关大队意见后发放);其余通行证由申请人携带行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申请办证车辆须在审验合格有效期内,所有违法记录均已处理完毕,并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通行证的背面均附有使用规定说明及防伪二维码,执勤民警应严格按证件背面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对使用伪造、涂改、转借、挪用、过期及与规定使用车型不符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没收通行证并按照进入禁驶区域违法行为处罚。

  各种通行证使用规定:

  (一)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发放对象为供水、供电、燃气、电信、市政、道路清障等部门使用的应急、抢险专用车辆。持证车辆在执行应急、抢险等紧急任务时不受相应车型通行限制,作业时应做好防护,确保安全。有效期一年。

  (二)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发放对象为喷涂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运输车辆,以及在市邮政管理局注册备案的民营快递车辆(车型限制为面包车或封闭厢式货车)。持证车辆不受相应车型通行限制;确需在禁停路段停靠作业且周边没有停车场(位)的情况下,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在路侧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装载邮品(快递)货物;每日7:30-8:30、17:30-18:30不得在一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有效期一年。

  (三)绿化/环卫作业车辆通行证。发放对象为城市绿化施工、环卫清扫、垃圾运输等各类专用作业车辆。持证车辆在作业时不受相应车型通行限制,可在路边临时停靠(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每日7:30-8:30、17:00-19:00不得在一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大中型垃圾运输车辆(黄牌)禁止在高架桥路面通行。有效期一年。

  (四)公共服务车辆通行证。发放对象为各大商场、超市配送生鲜农副产品的小型货车,公共设施维保单位自备货车,以及为各大医院配送药品、器械等特殊货物的小型货车。持证车辆不受相应车型通行限制。每日7:30-8:30、17:00-19:00不得在一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有效期半年。

  (五)货车通行证。发放对象为悬挂本市(不含四县一市)号牌的各型货车。

  1、大中型货车。持证车辆可于一环(不含)以外区域道路行驶;每日7:00-9:00、17:00-19:30禁止驶入二环路以内道路,每日23:00至次日6:00可在环城公园路(不含)以外道路通行;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禁止在东流路(合作化路-集贤路)、龙川路(宿松路-包河大道)通行。有效期半年。

  2、小型货车。持证车辆可于工作日12:00-14:30及21:00-次日6: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10:00-16:00及20:00-次日7:00进入一环路以内道路行驶;长江中路(环城西路至环城东路)、寿春路(环城西路至环城东路)、金寨路(安庆路至环城南路)及徽州大道(淮河路至环城南路)禁行,准许横穿;禁止在高架桥路面通行。有效期一年。

  3、危险品运输车。持证车辆可于每日7:00-9:00、17:00-19:00以外时段进入二环路以内环城公园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有效期半年。

  4、搬家运输车辆。发放对象为市区注册登记的搬家公司自备车辆。持证车辆在从事搬家运输工作中不受相应车型通行限制。每日7:00-9:00、17:00-19:00不得在一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有效期一年。

  (六)客车通行证。发放对象为确需进入市区行驶的大中型客车。有效期半年。

  1、单位交通车。持证车辆不受相应车型通行限制,上下人员时应遵守临时停车相关规定,即停即走,严禁在明令禁停路段停靠;长江中路(环城西路至环城东路)禁止通行,可以横穿。

  2、公路客运车辆。持证车辆可按照指定线路驶入各汽车客运站点;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外时段禁止在南北一号、金寨路高架通行。

  3、旅游客车。持证车辆不受相应车型通行限制,可在宾馆、饭店或旅游景点周边道路临时停靠上下客,即停即走;每日7:00-9:00、17:00-19:00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以内道路;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外时段禁止在南北一号、金寨路高架通行。

  (七)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发放对象为市区各驾校培训学员专用,悬挂教练号牌的机动车。持证车辆可于每日7:00-9:00、17:00-19:00以外时段,在规定的教学线路开展教学训练;从培训基地到训练路段禁止学员驾驶;大中型教练车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有效期一年。

  (八)“三车”通行证。发放对象为建筑施工用各型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辆。持证车辆可于指定时间,由指定驾驶人,按指定路线行驶;禁止在高架桥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通行证有效期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设定。

  (九)临时通行证。发放对象为确需临时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持证车辆可于每日9:00-16:00及21:00-次日6:00进入指定道路行驶;大型客车及各型货车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有效期为1-2日,特殊情况经审批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