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

10.01.2015  07:17

皖教秘人〔2015〕9号

厅属各高等院校、中专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69号)精神,为加强厅属高校和中专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5年度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编制和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研究编制2015年度新进人员计划时,要落实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要坚持在编制数和岗位空缺数内进人。各校编制2015年度新进人员招聘计划,须在本单位2012年底在编在岗人员基数和岗位数内进行。同时,要考虑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做到空缺岗位分年度有计划地招聘新进人员,并防止同一学科或专业在较短的期间内招聘计划数过大。职业院校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要预留聘用兼职教师的编制,编制2015年度兼职教师计划数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实行购买服务,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要严格履行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的报批工作。新进人员招聘计划必须履行报批程序,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对在招聘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个别招聘岗位计划及其资格条件的,须及时报省教育厅核准。未经变更报批的人员,视为无效,省教育厅将不予批复。

三、要坚持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的原则。鉴于高校对新进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有特殊要求,厅属高校2015年度新进人员仍然实行在核定的新进人员计划内、由学校通过网络等媒介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实施人员招聘的方式进行。公布的招聘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厅属中专学校2015年度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工作仍由学校申报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和统一组织笔试等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需简化程序招聘或单独组织招考,在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核准的基础上,由学校自主发布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组织实施人员招聘工作。

四、要通过招聘计划的编制不断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各校要按照不断优化师资结构的要求,优先保证重点、特色和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所需人员的招聘计划,长线学科专业以及管理岗位招聘计划要从严控制。要注意兼顾学缘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五、要认真把好新进人员学历等资格条件关。招聘岗位要明确具体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随意变更资格条件。根据有关要求,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因少数学科专业人才紧缺,可补充少量优秀本科毕业生。

六、要认真做好博士后岗位的招聘工作。设置博士后岗位的学校,要优先满足和保证博士后岗位人员招聘对计划的需要;对特别优秀的人选,学校可先与其签订入编合同,待博士后岗位人员出站后,再办理入编手续。博士后岗位人员计划要纳入出站当年年度新进人员计划,并单独编制。

七、有关要求。请各学校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编制2015年度新进人员计划,逐项填写“2015年度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和“2015年度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制报表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同时,请各学校一并报送招聘或招考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底在编在岗人员基数的证明材料、省人社厅岗位设置核准函、省人社厅最新核定的岗位变动批件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学校现有空岗数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逾期将不再受理。上述材料需经学校人事部门认真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所在学校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批复有备案编制的单位,如使用备案编制申报招聘计划,请填写“2015年度省教育厅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3)和“2015年度省教育厅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4),招聘计划只限专业技术岗位。

联系人:张艳艳;联系电话:0551-628318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5年度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申报表

          2. 2015年度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

          3. 2015年度省教育厅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申报表

          4. 2015年度省教育厅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