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5年将全部实施阶梯水价

27.06.2014  18:44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省物价局、住建厅联合发出通知,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下简称“居民阶梯水价”)在全省推开有了时间表,“2015年底前,安徽设市城市(含县一级)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用水基本标准120~180(升/人/日)

  省物价局商价处人士分析称,居民生活用水占全省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接近一半,因此将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节约用水。

  “实施阶梯水价将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区分居民用水的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则要多用水多负担。”据介绍,根据2002年原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安徽省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为120~180(升/人/日)。

  “2015年底前,安徽设市城市(含县一级)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上述人士表示。

   阶梯水价比例不低于1∶1.5∶3

  据介绍,根据要求,阶梯水量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例应不低于1∶1.5∶3,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等因素确定。已经实施阶梯水价的地方,要逐步调整到位。”省物价局商价处人士介绍。

   低收入群体用水有优惠

  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各地将加快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提高抄表到户率。“实行阶梯水价三年内,应基本完成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核定。

  对低收入群体则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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