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08.05.201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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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基〔20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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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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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6号)精神,现就我省2015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给孩子适宜的爱

二、活动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活动内容

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过度保护、过高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任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求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组织开展2015年度的宣传活动。

一是面向幼儿园宣传,各地要组织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指南》经验交流活动,以“适宜的爱”与“不适宜的爱”为交流主题,分享学习《指南》的体会和教育实践经验,促进广大幼儿园教师在实践中科学运用《指南》,提高保育教育能力。

二是面向家长宣传,各地要发动幼儿园、有关教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通过家长会、亲子游戏、社区讲堂等多种途径,以孩子是怎么看待您付出的爱呢?您表达爱的行为和方式符合孩子的需要吗?怎样爱孩子才能让他们理解和接纳等问题为切入点,在生动活泼的过程中,帮助家长学习理解《指南》,引导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三是面向社会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街头咨询等各种媒体和方式,将《指南》理念和方法凝聚成“给孩子适宜的爱”的鲜活主题,用“适宜的爱”与“不适宜的爱”的生动事例,引导社会充分认识《指南》的价值,积极营造尊重儿童、热爱儿童、支持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要求

1. 要精心组织,常抓不懈。各地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有利契机,与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紧密结合,纳入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紧扣主题,精心设计,以市和县(区)为单位认真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整合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相关学术团体、幼儿园和各种大众传媒力量,开展讲座、咨询、访谈等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解读“适宜”与“不适宜”的爱,从而引导家长和社会深度学习和思考《指南》。

2. 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一是各地要发掘有关“适宜、不适宜的爱”的生动事例,可以是一个生活小片段,一小段亲子对话等等,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宣传月期间在幼儿园及有关媒体进行展示。二是组织开展全省第六届“六月儿童科学乐”以及第一届“娃娃乐”故事会活动,引导和促进幼儿园语言与艺术以及科学领域的教育活动。三是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具有地方特点的启动仪式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月活动。四是宣传月期间教育部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微言教育”发布和推送相关专题宣传信息,届时将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开展大型公益咨询宣传活动,请各地密切关注,积极参与。

3. 要严格把关,正确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国家教育方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的公益性和科学性。

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对学前教育宣传月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请于6月25日前上报。

联系人:汪祥贵

联系电话:0551-6283188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