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砍杀他人潜逃13年后判死缓

15.12.2015  09:23

  13年前,为了争夺煤炭生意,几人纠集在一起,用猎枪、菜刀等凶器,对竞争对手施暴,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11年前,这起备受关注的“桃园矿凶杀案”5名罪犯被执行枪决。日前,该案另外一名在逃人员终于落网,被法院判处死缓。

  据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张峰(已判刑)与被害人任利在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煤矿经营煤炭生意,为争夺货源,张峰纠集被告人王高峰等人参与,并准备了猎枪、菜刀等工具。2002年5月7日晚,王高峰伙同李科峰、陈江、张杰分别持菜刀,王建、李强分别持猎枪闯入任利租住处,在室内和该租住楼下分别砍击在任利家居住的被害人杨杰、任利及其妻子张影。杨杰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任利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五级伤残。王高峰在案发后潜逃。2004年5月24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判处5名罪犯死刑。今年7月7日,王高峰被抓获归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