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行贿十万元 九千万地款拖到今

05.09.2015  03:08

   “地款大鳄”获刑

  为能省下转让款等共计9000万元,合肥一企业老总陆某接连向多位官员行贿,这些官员包括此前媒体报道的庐阳国投原董事长陈世荣,还涉及国土、房产等部门多人。昨日记者获悉,该行贿人被瑶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行贿4万元千万收购款想拖就拖

  2010年6月1日,合肥某房企董事长陆某以不高于1272万元的价格与合肥市庐阳商业控股公司达成收购协议,收购“庐阳产业园汲桥路南在建项目”,占地约25亩计1.18万㎡。

  知道公司无法按时交纳收购款,陆某于是偷偷送给庐阳商控董事长陈世荣2万元,后来他的公司未按约定按期支付收购款。

  2010年12月,陈某调任庐阳国投总经理。庐阳商控要求陆某尽快支付收购款,2011年5月,陆某请托陈某为其说情,让其公司延期还款,另想从庐阳国投借款,后塞给陈世荣2万元。钱虽没借到,但这笔1000余万的收购款却拖欠至今。

   仅花10万元9千万土地款拖五年

  2010年5月21日,陆某的置业公司以1.6亿元竞买下了“新站总部经济大厦在建项目”共计占地约18亩,规划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

  为尽早实现过户,2010年8月,陆某找时任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新站分局副局长顾某(已判刑)办理“新站总部大厦”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顾某违反规定,在其公司没有缴纳土地增值税款情况下,将“新站总部大厦”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陆某的公司名下。后陆某送给顾某人民币5万元。

  该年10月,为了借出还在顾某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办理房产证,陆某又送给管理该工作的时任新站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汪某现金5万元,成功借得土地证。后陆某将该项目全部转移到其公司名下,导致至今有转让款、税款等共计9000余万元未支付。

   行贿18万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刑

  瑶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某作为合肥某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期间,为合肥某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8万元,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刘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