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机补贴政策迎来大调整

10.02.2015  11:35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近日公布,与往年相比,今后三年我国农机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范围和流程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和创新。

      2004年11月1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黄金十年”。据统计,2004—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超过3500万台(套)。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3年的33%提高到2014年的61%,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据介绍,此次《意见》最大的变化是对补贴对象进行了修改,将补贴对象从“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业部农机化司司长李伟国解释说,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

      与往年相比,2015—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补贴品类为何会变少?

      “这是为了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李伟国解释说,《意见》规定,按照“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意见》中还有一个亮点,即对重点品目敞开补贴。李伟国表示,实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普惠制,一方面能集中资金补重点,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我国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能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防范权力寻租。

      与往年相比,补贴流程也更简便。《意见》要求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让农民购机后尽快领到补贴。

      在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意见》做了更严格的要求,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