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6〕4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第五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即将来临。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 2016〕8号)统一部署,现就我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幼小协同 科学衔接。
二、活动时间
2016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把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紧扣主题,认真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向幼儿园、家长和全社会传播正确的保教理念和科学的育儿方法,营造尊重儿童、热爱儿童、支持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为幼儿园去“小学化”扎扎实实的做好宣传工作。
(二)创新方式,务求实效。教育部将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组织制作主题公益宣传片,拍摄系列专家电视访谈节目,并在有关电视频道和“微言教育”平台循环推送,支持各地开展宣传活动。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做好与教育部宣传月活动的对接,并应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多种传媒,搭建宣传平台,组织专家、园长、校长和有经验的教师为家长答疑解惑,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各地要整合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相关学术团体、幼儿园和各种大众传媒力量,精心组织宣传月系列活动,努力办出声势、办出水平。
(三)抓好宣传,推进衔接。一是抓好《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宣传与落实。以法律为准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推进保育和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二是抓好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学习与贯彻。组织小学和幼儿园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201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促进小学教育与幼儿园教育衔接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2〕24号),采取切实措施,将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和幼小协同、科学衔接等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抓好幼儿园和小学的携手行动同步宣传。幼儿园要认真学习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指导家长为幼儿做好生活常规、学习品质、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入学准备,宣传提前学习、片面准备的危害。小学要坚持“零起点”教学,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幼儿适应小学生活。小学和幼儿园要双向衔接,相互配合,携手行动,同步宣传,有效缓解家长“跟不上”的担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扎实推进,科学规范。各市、县(区)要坚持科学导向,充分发挥教研和专家的力量,对宣传内容要精心策划,严格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国家教育方针,确保宣传活动的科学性和公益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信息请及时报送,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的总结材料于6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汪祥贵。联系电话:0551-6282784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