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司法局制定出台《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考核办法》

28.04.2018  17:14

为全面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考核工作,近日,宣城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出台了《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考核办法》。 一是突出党建工作。 综合考核由“发展”和“党建”两部分组成,考核采取100分制,其中党建考核分值为20分,党建工作重点考核县市区司法局班子队伍建设、干部协管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是力戒形式主义。 综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淡化软件资料考核,注重平时工作落实考核,突出工作实绩考核,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引导基层夯实基础,务实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三是改进考核形式。 成立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考核重点采取书面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负责人重要工作报告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8年5月底之前,汇总下发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细则,并于次年3月前完成综合考核工作。 四是引导工作创新。 综合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分值权重,旨在引导基层加强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和党建工作新特点新规律的研究探索,不断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 五是重视考核反馈。 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区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层次,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反馈,并重点指出县市区党委、政府在重视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宣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