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启用新办法

19.03.2015  10:23

      3月16日,亳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亳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全市今年继续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今年亳州市将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去年的小学每生每年585元提高到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85元提高到825元。继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免学杂费基本标准与去年一致,为小学每生每年234元、初中每生每年330元,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5元。同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5000元。各县区要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关手续,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

      《办法》强调,要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逐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学生作业本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市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列入对各县区教育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张黎  特约通讯员:张秀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