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29.04.2016  12:45

皖教职成〔2016〕6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创新发展,是“十三五”时期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模和质量的迫切需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作为“十三五”职业教育谋篇布局、起步开局的重要抓手和先行举措,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将中职招生纳入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总盘子,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从制订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宣传、开展招生报名、实施招生录取等方面,切实保障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和环境公平,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优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流生源的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各市、直管县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求,科学确定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合理分解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地中职招生计划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7%。各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分解情况(含纳入本地招生的省属中专学校及外市学校招生计划)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二、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拓展中职生源

要紧紧围绕我省实施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4105”行动计划,围绕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面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及时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拓展中等职业教育服务面向,有效挖掘潜在中职生源。要进一步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作为提高中职服务能力、做大做实中职招生规模的重要渠道,积极稳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各地要摸清摸准应届初中毕业生底数,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坚持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要积极面向省外扩展生源。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进一步加强省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合作。支持各市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市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三、坚持阳光公开,全面实施网上招生

自2016年起,包括五年制、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将全面实行网上招生,进入并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通过省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网上录取审核备案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中职学校完善招生平台的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和专业资质、录取结果、申诉渠道等。要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加强对相关招生信息的审核,确保招生信息真实。学校开展的各类招生宣传需以网上招生平台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虚构相关信息,严禁以虚假不实的音像、图片、文字以及虚假就业或升学承诺等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各地同时要加大对学生免学费政策及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初中应届毕业生选读中职学校。

四、推进依法治教,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201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实施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制”、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金;严禁弄虚作假,为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干预学生填报、买卖生源。实行更加严格的招生纪律和办学规矩,杜绝有偿招生、中介参与招生等现象的发生。

各地要切实履行好管理本市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的职能,并将属地内的省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本地范围并统一宣传;加强市际沟通与合作,支持省属中职学校和其他优质学校招生工作,及时办理录取和学籍审核手续,确保跨市、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2016年,凡涉及招生职普比的各类考核,将继续按生源输出地统计、计算相关数据。

要切实加强来皖招生的省外中职学校的管理,对学校资质、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招生宣传、录取程序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外省中职学校来我省招生须获得教育部当年批准的跨省招生计划。

五、坚持从严从实,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要严格审核非全日制招生对象的入学资质,认真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方案,切实组织好教育教学。招收非全日制中职教育的学生信息需一并录入电子学籍系统。严禁以非全日制学生名义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注册中职学籍。自2016年秋季学期始,省教育厅将对各地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将中止其招生资格。

各地要认真做好新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招生数据的导入、补录与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完善中职电子学籍管理,以实际到校新生为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依据,切实保证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中职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截至11月10日。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系统有关招生数据的监控和管理以及在相关考核、统计、项目安排等工作中的运用。

六、延长服务链条,大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

各中职学校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充分利用企业生产设施、信息资源和专业人才的优势,强化培训内容与产业发展、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主动服务行业企业,科学开发培训项目,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将政策内培训和面向市场的培训有机结合,大力实施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为行业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职业技术培训服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扎实做好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贫困劳动者脱贫培训、在岗农民工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

各市安排的2016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培训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一并纳入年终考核。各市教育局和省属中专学校,于今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

七、加大招生宣传和监管力度,推进督查考核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宣传工作,通过组织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完善中职学校“校园开放日”制度,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劳模进校园”、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等,展示职业教育的风采,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微信等媒体,重点宣传方针政策、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充分展示职业学校活动风采和师生风貌,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地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招生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定的学校要通报批评,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严格监管分校、校外教学点(班)学生学习和学籍管理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的分校、教学点(班)要坚决予以清理。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大对各地中职招生过程各个环节的督查。继续实施全省招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对招生工作不力的市、县、学校,实施重点督查。

附件: 1. 2016年各市中职招生计划分解参考表

    2. 2016年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度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