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04.06.2016  01:20

  为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依法治教,按照市教育局《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7月1—2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公办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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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户口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6日小学入学补报名,8月1日前各校发放2016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1]  [2]  [3]  下一页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完颜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