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司法厅“五条禁令”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婚丧喜庆事宜须书面报告[法制日报]

10.07.2014  14:07

本报合肥7月4日电 记者李光明“家里有了婚丧喜庆事,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下属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今天,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就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下达“五条禁令”,严格规范涉及领导干部十余项婚丧喜庆等行为。

安徽省司法厅制定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省司法厅机关、厅直各单位、省直监狱戒毒系统、警官学院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参与操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婚庆、丧葬、乔迁、履新、生日、升学、入伍、就业、就医、出国等事宜必须遵守“五条禁令”,按照从简、节约、廉洁的原则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必须采取严格报告制度,书面如实报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简要情况以及有无违反相关规定情况、需向组织特别说明的情况等主要内容,纪检监察机构可以派员到实地明察暗访所报告的情况是否属实。

据安徽省司法厅纪检部门负责人说,婚庆等事宜应当在事前30日内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或实际操办情况与事前报告情况严重不符需要说明的,须在事后两周内履行补报和补充报告手续;丧葬事宜应在事后30日内报告。

稿件来源:2014年7月5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