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教育局出台“六不准”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01.07.2017  18:40

又到一年招生季,为严防少数高中和职业阶段学校采取支付“介绍费”“推荐费”等不正当手段强拉生源,近日,铜陵市教育局重申招生工作纪律,出台禁止有偿招生、有偿推荐生源“六不准”规定,具体为: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招生学校的各种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不准作虚假宣传和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有关个人信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限制或误导毕业生填报志愿或选择升学就读学校;不准采用给经办人劳务费、赠送纪念品、组织联谊活动、旅游等商业手段进行有偿招生;不准通过采取宴请等方式开展招生工作;不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发布招生广告。

铜陵市教育局纪委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组织生源的学校和教师,除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全部退还所收费用外,还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责任学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处理;对责任领导及教师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巫能亮 特约通讯员: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