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动态保障机制

31.10.2014  11:28

 

日前,宿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经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各县区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以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动态保障机制,按照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意见》同时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包括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经费、工作业务经费和设备经费等。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每年编报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矫正经费,确保社区矫正经费安全使用。

                  (宿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