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工作

06.09.2017  01:33

根据省环保厅及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在前期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基础上,8月份,黄山市对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检查。经查,全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30个,其中2个湖库型水源地,其余为28个河流型水源地。除黟县两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外,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均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经有资质检测部门检测,全市乡镇及以下30家饮用水水源地均分别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标准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经排查梳理,全市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祁门县金字牌镇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两家畜禽养殖户;二是黟县宏源供水公司和渔亭镇自来水厂两个饮用水水源地均未按要求设立界标和警示标志。祁门县和黟县均已建立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牵头单位、整改时限,目前正在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全市结合各区县上报的县级以上及乡镇以下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梳理出黄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对照黄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督促指导各区县立即开展整治,并每月按时上报黄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明细表,确保时限内彻底完成整治任务,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同时,市环保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随机抽查、互查、后督察,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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