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以“12+1+N”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促整改落实

29.08.2017  23:21

黄山市按照“重生态、补短板,抓整改、治污染,强机制、创样板”的总体要求,在坚持公开整改、开门整改、全面整改的同时,认真对照中央督察反馈我省其他市的突出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类似问题,切实做到主动整改,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对日常监管和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动态梳理,形成N个问题清单进行动态整改,将全市问题整改工作拓展到“12个(共性问题)+1个(其他问题)+N(18个自行梳理问题)”。

黄山市将对自行梳理出来的18个突出环境问题与督察反馈问题同步整改、同频共振。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区县政府属地管理、市直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区县联动、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责任制,强化督查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让“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成为黄山城乡最鲜明的标识符,努力将黄山市建成生态文明安徽样板的精品展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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