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多举措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

27.02.2018  23:05

为做好全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滁州市加强组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积极采取措施。今年春节期间,全市PM10日均浓度为71.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春节假期下降20.5%;PM2.5日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比去年春节假期下降16.5%;优良天数率为71.4%,比去年春节假期上升14.3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提前谋划部署,强化部门联动。1月5日,市大气办印发了《倡导节日期间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公安、教体、国土、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召开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空气质量宣传工作会议,明确工作目标、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管控合力。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减放氛围。春节期间多次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各大社区、街道、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在人口密集场所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发放《节日期间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致市民一封信》宣传单,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媒介滚动播放视频、标语,营造良好的“减放”社会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减少燃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堵源截流。从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入手进行排查,严格把关开具运输证件,做好消除安全隐患、堵源截流工作。春节期间,市公安部门共出动警力6560人次,动员社会力量1649人次维护燃放秩序,检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1560家,查处4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拘留4人。查扣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3236余件,共发现安全隐患73处,现场整改68起。

亳州市环境质量改善开局良好目前PM2.5均值同比下降6.6%
为做好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在春节空气污染指数突然升高并被省厅约谈的严峻形势下,亳州市迅速行动,采取措施,扎实强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2月14日,亳州市大气办印发《转发省大气办关于继续采取超常规措施改善空气质量的紧急通知》,严格落实超常规措施,深入开展城区散煤治理工作,强化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工作。2月22日,召开市区元宵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烟花爆竹禁放相关事宜,发布《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并于元宵节期间开展了严格的禁放行动,各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市环保局按照《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联合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建筑工地实行白天和夜间不间断督查,2月份以来,共对建筑施工工地开展27次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工地316个(含重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1个。3月底前继续实施“封土行动”,严查违规开挖土石方作业行为。发现的64起违规开挖土石方行为,即时交办,住建部门对其实施停工整改,并对其中7个项目处以罚款37万元。截至3月13日,亳州市PM2.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