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全部单独设立矫正机构[法制日报]

17.08.2014  00:05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8月12日,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会议对安徽省进一步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紧紧围绕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市、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执法力量,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

据了解,安徽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8年来,积极探索教育矫正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全省15个市司法局经批准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机构,97个县(市、区)司法局经批准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同时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募社会志愿者等方式,大力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力量,形成了以司法行政干警为核心,以职业社会工作者为辅助,以教育帮扶志愿者为补充,以矫正小组成员为支持的“1+3”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8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49万人,解除矫正6.53万人,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96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持续控制在0.11%以下。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指出,安徽社区矫正的规模不断扩大,人员数量不断增长,当前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的现状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还很不适应。要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和要求,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全面推行社区矫正的具体意见,明确思路,细化要求,确定措施,分解责任。要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市县没有单独设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的,要全部单独设立。

稿件来源:2014年8月14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