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公租房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调整啦

11.06.2019  13:55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从6月1日起,合肥市区公租房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都有了新变化。

   准入门槛降低

  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方面,结合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及低保标准,进一步降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据了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准入门槛降低6.0%,城镇较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准入门槛降低9.3%。

  根据此次调整,合肥市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4890元/年、2074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年、2766元/月,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补贴标准提高

  根据最新标准,合肥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则变为18元/月/平方米/人。

  同时,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类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18元、16.2元、10.8元、7.2元/月·平方米·人。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0%。

  值得一提的是,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也能获得补贴,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记者 徐慧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