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窘迫 已婚男交仨女朋友骗10万多

10.12.2015  14:14

  “卫明,27岁,未婚,承包工程,家境不错。”看到这近乎完美的个人履历,单身女子不免心动。然而,这近乎完美的背后,却是一个生活窘迫的已婚男子。

  半年时间里,卫明精心布置“甜蜜陷阱”,与三名女子谈恋爱,共骗得10万余元。日前,“爱情骗子”卫明被依法判刑。

  太和县的阿静是单身,因忙着工作,自己的终生大事耽搁了。这也成了她父母的一块心病,父母总是唠叨,催她相亲。

  2012年12月份的一天,她与年龄相仿的卫明相识,在经过一番了解后,她认为卫明为人不错,有自己的工作,家境不错,值得托付终身。之后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卫明对阿静的照顾无微不至,坠入爱河的阿静,坚信眼前的这个男子就是她苦苦追寻的那个真命天子。

  不久,卫明显得闷闷不乐,阿静询问怎么回事,卫明称自己在承包工程,工程款没有拿到,资金都放在了上面,手头很紧张。听了这话,阿静就拿出90000元,让卫明先用着。

  过了一段时间,卫明不提还钱的事,阿静察觉出异常,发现上当并索要这笔钱。卫明避而不见,阿静只好报警。之后,卫明骗钱的事情浮出水面。

  经警方调查,卫明,27岁,已婚。而且民警查实,卫明不仅骗了阿静,还骗了另外两名女子。2012年6月份至12月份,卫明与3名女子以谈恋爱为名,谎称购置土地、承包工程等需要钱,先后共骗取10万余元。

  法庭上,卫明的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称卫明骗人是因生活所迫,而法院认为生活所迫不是犯罪的理由。

  另据调查了解,2002年3月27日,卫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太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3年1月10日,又因犯诈骗罪被颍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太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卫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卫明于2013年1月10日因犯诈骗罪被颍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宣告以后,发现卫明还有此次骗3名女子而犯的诈骗罪没有判决,应依法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判决撤销颍泉区法院对被告人卫明宣告的缓刑;卫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与因原犯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退赔阿静等三人的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