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频转包致讨薪遇阻 法援律师受指派助农民工维权[安徽法制报]

22.01.2016  12:42

本报讯  猴年春节脚步渐近,喜庆的气氛越来越浓。可仍在为讨薪奔忙的高项却高兴不起来,一年来3次专程赶赴宁国,找分包工头、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住建委,可至今没能讨回自己和其他9名工友的20万元工资。“如果不是法援律师可以免费打官司,我真的不知道该找谁了。1月15日,面对记者诉说讨薪经历时,今年33岁的高项露出沧桑的表情,这场“马拉松式”的讨薪让他身心俱疲。

高项是肥东元疃镇人。 2014年6月,经人介绍,他到宁国幸福城项目工地做水电工,该项目由合肥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花公司”)承建。但实际上,杏花公司将部分工程承包给项目经理杨庆潘,杨庆潘又将其中的水电工程交给了另一名杨姓的分包工头。分包工头与高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7000元,施工期间每月只发放几百元生活费,等到工程结束再统一结算。施工一直持续到2014年底,高项所在的水电班组10人共完成了幸福城项目9栋楼的水电工程。2015年元旦之后,到了结算时间,杨某却没有兑现高项等10人20万元的工资,且其本人也不知所踪。“这可是我们一锤一锤砸出来的血汗钱呀! ”高项等人由此开始了漫漫讨薪路。找宁国市劳动保障部门和住建委,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他们来到宁国市信访局反映欠薪问题。2015年春节后,宁国市信访局将问题指派给当地住建委。一个月后,宁国市住建委答复,未到支付节点,建议工程结束后,兑付农民工工资。回到合肥,高项等人找到杏花公司,但杏花公司对此并不认账。2015年7月,针对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事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宁国市住建委、人社局作出处罚决定:对杏花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为期一年;给予建造师杨庆潘通报批评,一年之内不得在宁国承接工程。

如今,幸福城项目已经竣工交房,而高项等人的工资依然遥遥无期。 1月18日,记者拨通了项目经理杨庆潘的电话,对方将责任推给了杏花公司。记者又拨通了杏花公司清欠办一名江姓主任的电话,其本人不愿意多说,只撂下一句话,“他们可以走法律程序”。

四处讨薪无门后,高项等人决定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2015年12月,我省启动了“牵手农民工,温暖在冬季”法律援助专项维权行动。得知消息后,高项等人来到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法援律师杨怀玲接受指派,为他们维权。据杨怀玲透露,目前已准备好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6年1月20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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