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太和:工程未招标“包工头”已签分包合同

22.07.2015  12:05

  2014年5月份,太和县某居民安置区建设工程尚未进行招标,但阜阳居民邢军就与刘民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并支付了40万元工程保证金,“承接”了该安置区的消防水电施工工程。

  直到刘民踪影全无,邢军才意识到自己受骗。目前,刘民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批准逮捕。

  签下工程分包合同

  邢军做水电安装工程,与很多同行和承接工程的老板保持经常性联系。2014年4月份,邢军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民。

  刘民称,太和县正在建设一个居民安置区,工程由欣欣建筑公司负责,而他已经与这家公司签订合同,获得了其中的消防水电施工工程。由于工程量太大,他无法独立完成,准备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邢军。随后,刘民出示了一份他与该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以骗取邢军的信任。

  为保险起见,邢军专门前往该项目所在地实地查看,发现太和县的确要在这里建设一个居民安置区,工地周围已经拉起了围墙。几天后,邢军与刘民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并向刘民支付了40万元工程保证金。

  收过钱后人没了踪影

  让邢军没有想到的是,刘民收了40万元保证金后踪影全无,邢军通过多种渠道均未能与他取得联系,而此时太和县的这处安置区已经开工建设,相关的施工单位先后进驻。

  今年4月9日,邢军到颍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民警调查发现,邢军所说的这处安置区的承建单位是浙江某建设集团,并非他们的分包合同中出现的欣欣建筑公司。

  同时,办案民警还发现,2014年5月份邢军和刘民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太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尚未对这项工程进行招标。民警带着邢军提供的合同赶往欣欣建筑公司调查,发现合同上使用的印章属于伪造。

  掌握相关证据后,办案民警多次上门与刘民的家人沟通,宣传相关政策,敦促他们劝说刘民早日投案自首。

  在民警的努力下,刘民主动到颍州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嫌疑人已有两次前科

  刘民归案后称,他之所以敢在工程没有招标之前与邢军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是因为自己一直坚信,只要花钱贿赂相关人员,就可以拿下该工程,然后再交由邢军施工。

  刘民的说法,警方并未采信。据办案民警刘鸿飞介绍,刘民曾因诈骗和合同诈骗,两次被法院判罚。此次,刘民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批准逮捕。

  7月20日,颍州警方向颍州晚报记者透露,他们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还发现了另外一名嫌疑人涉嫌为刘民伪造欣欣建筑公司的印章。目前,警方正在对他实施追捕。(文中人物、公司名称均为化名)(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