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划分启动

01.04.2015  11:36

  保护区范围的大小,事关巢湖流域发展与保护。3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7月底前完成划定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发布。

  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于去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岸线外延1000米至3000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沿岸两侧各200米至1000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的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通知明确,充分考虑入湖污染物通量及水量,将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丰乐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裕溪河9条主要入湖河流纳入保护区划定范围,其余入湖河流暂不纳入。以行政村(社区)为划定单元。行政村(社区)跨一、二级保护区的,划入一级保护区名录;跨二、三级保护区的,划入二级保护区名录。

  根据条例,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二级、一级保护区要求更加严格,其中,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