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 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22.09.2016  10:03

履职尽责 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委员 方无

  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省属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骨干和支撑。省国资委作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理应加强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各类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严格履行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是省国资委党委和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应尽职责。对委机关特别是对企业党委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以下失责失职行为应进行严肃问责: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一岗双责不落实,管党治党不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拉帮结派,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贪污贿赂、损公肥私,搞权钱交易、关联交易,违规获取年薪外收入,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职工疾苦,侵占、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等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秩序混乱,外出不请销假,工作不在状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违反生活纪律,搞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公车私用,公款消费,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制度不执行,作风不民主,独断专行,逆程序操作,先斩后奏等问题。

  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和监督“探头”作用,认真履行对省国资委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对省国资委党委和省属企业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对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对省属企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通过加大责任追究,整体推进省属企业“两个责任”落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必须追究。我们要通过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促进企业的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为企业的健康运行提供坚强保证。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