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审计局执行“容错纠错”机制 为“改革担当者”保驾护航

06.06.2016  21:51

 

为了营造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环境,最大限度调动党员干部尽责担当、锐意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加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的兴奋点,消除困惑点,近日,滁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若干意见》和《滁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 

滁州市审计局主动解放思想,理念突围,坚持依法审计与注重实效辩证统一,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担当者”保驾,为经济社会发展护航。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发生过错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影响,且能积极主动纠正,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过一定认定程序,适用容错纠错免责。一是上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或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二是因上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执行中出现偏差,尚未造成严重影响;三是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具体推动工作中出现无意过失或偏差,且能有效阻止危害发生或尚未造成严重影响;四是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推诿、不扯皮、不观望,敢做敢为、敢于担当,因情况复杂发生失误且能主动纠正;五是因执行条件不具备或经验能力不足,造成失误损失尚未造成严重影响;六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