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出台办法强化领导干部8小时外活动监管 预防“小圈子”

09.06.2018  09:57

  近日,阜阳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预防“小圈子”现象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加强监管。

  我市规定,监督管理覆盖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以维护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紧盯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力加强对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其社交圈、亲友圈、生活圈,严防形成“小圈子”。

  譬如,是否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

  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

  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

  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有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

  据了解,我市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明确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6项行为规范,又对“小圈子”可能出现的9种行为、“社交圈”“亲友圈”“生活圈”可能出现的22种问题进行细化,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晓哪些应当做、哪些不能做,也让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更加便捷。

  如何让监督发力,铁规生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我市明确了党内监督、行政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家庭监督等6种方式方法,着力织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网”。同时,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责任,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应当制止而未制止、应当处理而未及时处理的严肃追责。

  来源:阜阳党风廉政网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编辑:毛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