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卖大米!不务正业还是便民服务?

12.06.2015  17:04

  近日有市民吴先生反映,他所居住的望湖嘉苑小区,物业开始卖大米了。吴先生觉得,物业如果不把自己本职工作做好,就去做别的事,“实在有点不太像话”。很多居民也表示“物业卖米也是醉了”。而物业却表示,这是方便居民小区的便民措施,应该得到推广。

   业主反映:物业卖起了大米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望湖嘉苑小区,记者连续在几栋楼的楼道里看到物业贴出的“温馨提示”,上面除了提醒居民要注意夏季防盗等服务信息外,下面还登出了一则“好消息”,“柬埔寨原产有机无公害茉莉香米正在物业处火热销售中……如有需求可与物业服务处联系”。

  不少业主看到这则消息后很震惊,“物业开始卖大米了,我也是醉了”。此外,还有部分居民担忧,物业这种行为似乎属于“不务正业”,更有人质疑是否属于“违法经营”?

  “我们真是搞不懂小区物业,自己事情做不好,现在还有空做别的事情。”业主吴先生抱怨,他曾经多次向物业反映停车难的情况,物业却始终没有解决好问题,“我们小区有卡的没卡的都随便能进入,导致周边很多人都将车停在小区里面,我们自己有时候却没有地方停车。如果连自己本职工作都做不好,还要去做增值服务,这样显然不可能得到我们业主的支持。”

  物业回应:给居民提供方便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在办公室的桌子上,记者看到放置着几袋绿色包装的大米。物业处一名陆姓主管告诉记者,这批大米是物业公司上级公司自己的产品。

  “其实这是我们的便民措施。我们小区周边的菜场很远,早就有业主向我们反映在小区周边开超市,但是开超市涉及招商引资,我们也做不了主。正好我们自己公司有这个产品,就拿到小区来给居民提供一点方便。”陆主管说,小区里很多老人家特别提倡我们这种做法,觉得我们这样方便了他们,“而且我们这个产品也不是强迫居民们买的,如果他们有需要,我们就给他们送去,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我们并没有放下手头的工作,专门去卖大米。”陆主管强调称,“其实现在物业卖东西的太多了,我自己住的小区就什么都卖。”

  记者调查:不少物业卖东西

  除了望湖嘉苑小区,记者采访了解到,合肥现在还有一些小区物业也曾经或者正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行为。市民童先生说,他所居住的栢景湾小区物业在今年年初就曾卖过香菇,“当时我还拍过照片,不过也就搞了一阵子,后来就没了。”

  位于望江路上的一座高档小区,业主们就反映物业也在卖大米,还有食用油。“我们物业办公室有个展厅展示了这种武昌大米,卖99块一袋,我比较过,的确比旁边超市的要便宜一些。”业主朱女士说,物业为了鼓励业主缴纳物业费,还对一次性缴纳一年物业费的住户免费送大米。

  另外,在瑶海都市产业园,物业还开起了超市。这里都是办公厂房,集聚了电商、物流等公司。为了方便上班族,物业开了一间小超市,面积很小,卖一些水、纸、烟、零食等小商品。为了节省人员开支,平时小超市里没有售货员,门是关着的。需要买东西的,吆喝一声,附近前台上班的物业人员会过来兼职售货员。对于这家超市,在产业园内上班的员工们都持欢迎态度。在这做电商的张先生表示,由于附近都是办公区,几乎没有商店,这个小超市显得格外贴心,非常便民。

  记者走访了解到,对于物业提供的这些增值服务,住户是各有想法。有的说好,有的表示反对。但大多数居民还是希望,物业在“学好基本课程之后再上提高班”,才能得到理解和簇拥。

  专家观点:须征得业主同意

  那么,对于物业公司卖大米、开超市之类行为,到底是便民增值服务,还是不务正业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社区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合肥业主论坛发起人凌德庆。

  凌德庆称,这类行为目前在合肥不少小区都存在。据其介绍,最近合肥部分小区物业打着O2O(通过线上和线下资源整合,完成产品或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其核心是以社区生活场景为核心,构建用户与商家、上门服务提供者之间联系的平台)、增值服务等名义,未经业主同意,利用小区共有场地和共有设施在小区内从事与其物业服务主业毫无关系的其他商品买卖活动。

  凌德庆长期关注研究合肥物业生态,据他了解,部分业主其实对物业这类行为存在质疑和不满。实际上,业主们的质疑也有法律依据,依照物权法七十六条第七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毫无疑问,物业在小区卖东西属于重大事项,至少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可。物业企业这么做如没有经过广大业主同意和合同支持,法律上肯定站不住脚的。”

  在凌德庆看来,物业在搞好小区自身物业服务主业之外,如果条件许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额外提供一些其他服务,获得一些利益也有其合理部分。但必须满足两个前提:第一,物业服务主业基本得到广大业主满意,否则就是本末倒置。第二,法律上要完善有关程序,也就是首先要取得大多业主同意。否则就是实际上的违法不当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