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整治农村及城乡接合部药品市场乱象

07.07.2017  20:36

  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假劣药品去哪了?非药品冒充药品忽悠谁?害了谁?农村眼下已成了“重灾区”。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扰乱正常流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安徽省食药监局决定从本月起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给零售药店等,将成为此次的整治重点。

  将重点打击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对一些偷偷摸摸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胆大妄为销售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一旦发现,查处决不手软。

  一些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等行为,将重点整治。

   农村药店诊所不漏一家

  安徽省食药监局要求所有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要对2016年1月1日以来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食药监管部门将对本辖区内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逐一开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对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药店、诊所,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一些完成自查后的药店、诊所,经检查仍发现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将撤销涉事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核减经营范围,取消处方药经营资格;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安徽省食药监局鼓励公众对药店、诊所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 

原标题: 不让回收药品流向农村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石跃新 杨赛君    编辑:程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