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流浪人员有望比对DNA寻亲 孤儿可申领基本生活费

03.03.2016  10:03
摘要 省民政厅、财政厅昨日出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孤儿每月将可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保障对象为孤儿,即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昨日,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出台了《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作为安徽省33项民生工程之一,城乡生活无着人员不仅能得到生活、医疗等救助,甚至有望找到亲人。

  据介绍,救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城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以及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各种救助服务。

  按照要求,对生活无着落人员,将实行“首接负责制”。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按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不得相互推诿。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除了生活、医疗等救助外,安徽省还将为此类人群提供身份查询,综合运用DNA信息比对、全国救助寻亲管理信息系统和救助寻亲网等方式,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等。

   孤儿每月可申领基本生活费

   作为全省33项民生工程之一,孤儿的基本生活将得到保障。省民政厅、财政厅昨日出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孤儿每月将可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

  据介绍,保障对象为孤儿,即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同时,《办法》也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如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按照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这一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想要拿到基本生活费,符合条件的群体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

来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作者: 叶翔 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