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10.09.2015  13:18

 

为进一步助推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日前,宿松县人民政府出台《宿松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共19条,对县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聘任方式、工作方式、工作要求、经费保障、考核评价等作出明确规定。《工作规则》还规定,有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和县直主要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实施细则。

  (宿松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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