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容错纠错新机制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陈定新委员的发言

24.01.2018  01:31
构建容错纠错新机制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陈定新委员的发言 - 徽广播
来源: pic.ahrtv.cn

  陈定新委员发言。(记者符秀云摄)

 

  当下,随着追责问责力度加大,不少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了消极心态。有的怕出差错,宁愿少干事、不干事;有的在改革创新中,虽大胆干事,却因预判不准,研究分析不透,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受到组织纪律处分,甚至错加一等。这些已成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巨大阻碍。

  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制定规范免责办法

  各级党委、政府应承担起确定容错范围、制定规范免责办法的责任。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出台容错纠错实施细则或办法。安徽应加快步伐,可先选择市、县或部门试点后再推广。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要求,在充分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制定规范的容错免责办法,明确容错情形、厘清容错边界、细化容错标准、设定容错底线,让干部既消除顾虑敢作为、愿作为,又严格遵纪守法、不乱为。

   二、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精准认定容错情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担负着执纪问责的职能。要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严格对照容错纠错规范界限标准,进行科学综合评价,绝不无限度宽容或纵容干部违背客观规律、违反法律法规乱作为。对重大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决定,重大决策不经调研、不按议事程序民主评议、不经科学认证拍脑袋决策等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容错机制绝不容忍。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让公众参与容错免责认定,保证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发挥容错纠错机制作用,合理运用认定结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容错纠错认定的干部,要认真调查、科学分析。要容“为公无意为之、遵纪守法、集体决策”等带来的过失,不容“为私有意为之、违法乱纪、个人妄为”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已认定予以容错的,由实施问责机关及时启动纠错程序,限期整改。使过失者真心地认错、悔错、改错。对整改不力或不良影响继续蔓延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问责。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担当意识,对勇于改革创新、干事担当的干部,已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在选拔任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资奖金等方面不受影响,真正免去干部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加强对干部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日常性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加强对干部在任用考察、信访反映、工作督查、巡视巡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所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评判,早发现、早提醒、早防范,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积极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大胆选用有担当、有作为、想干事、敢干事的优秀干部,让干事者有安、让创新者有恒、让有为者有位,真正形成政治上激励干部、工作上支持干部、待遇上保障干部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助推我省振兴发展。

   界别: 致公党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致公党省委会常委、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