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美好乡村”建设法治先行[安徽法制报]

23.09.2015  17:52
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案例巡礼之五 宣城“美好乡村”建设法治先行[安徽法制报]

园在村中,法在园中,漫步园内随处可见徽派的法治灯箱,群众在举手投足间就能感受到法治文化的缕缕清香。这是“六五”普法以来,宣城市农村出现的普法新景象。为拓展普法阵地,宣城各地农村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基础设施,不断植入法治元素,循序渐进打造农民法治文化公园。截至目前,该市已建成初具规模、功能齐全的村级农民法治文化公园85座。

这只是宣城市法治建设与“美好乡村”建设相融合的一个缩影。 2013年,根据省委关于“坚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与美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努力提升美好乡村建设水平”的部署要求,宣城市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农民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省级美好乡村市级考核,市委组织部、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办四部门确定“六个一”硬性指标,即建立一所农民法制学校,每年开展4次以上村民学法活动;建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立法律图书角,与农村相关法律书籍不少于200册,供群众免费借阅;设立民主法治建议意见征求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建立“两委”干部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建立一支“法律明白人”队伍,带动身边的人学法尊法。

平台搭建起来后,服务持续跟进。宣城市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率先在省级美好乡村中心村建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常态化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等服务,不断夯实美好乡村建设的法治基础。

2013年以来,全市共创建成功省级美好乡村147个,其中有2个是国家民主法治村,1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通过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变过去的“为民做主”为现在的“由民做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逐渐成为新常态,从根本上提升了乡村的法治水平,使得美好乡村的内涵更加丰富,效果更加优化。本报记者周莹莹
点评:

美好乡村建设与法治建设都是立足基层,服务群众,将两条线发展合并为一条线推进,在普法中促进民主管理,在民主管理下实施依法治村,在依法治村的基础上建设美好乡村,聚集了力量,提升了质量,是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

稿件来源:2015年9月23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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