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局“减”、“统”、“转”规范进户执法

29.07.2014  19:19

宣城市国税局认真落实总局、省局要求,从2014年5月起对进户执法事项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

”。一是减少进户执法项目,保留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等5项可下户调查,取消72个进户执法项目。二是减少执法次数,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检查。三是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对全市涉税文书报表管理事项全面清理,已落实取消30项涉税文书报表,并做好文书取消后系统升级和业务衔接工作。

”。一是统一审批。进户执法必须由分管征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二是任务统筹。各地审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进户申请时,应对是否为省局已下发税收风险应对户一并审查,对于没有派发工作流的,按要求层报省局确认后方可执行。

”。一是转变观念,取消进户执法不等于放弃依法管理,应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管理。二是转变方式,依托省局税源监控分析平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户式查询加强案头审核;利用股权转让信息交换和部分县市单位综合治税平台实行第三方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上半年,全市获取第三方信息入库税款1060.72万元,弥补亏损53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