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多措并举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27.10.2015  16:16

  今年以来,宣城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紧紧围绕国办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要求,以开展环保“绿剑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截至8月底,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企业1800余家次。共检查工业园区17个,检查火电、电镀、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282家,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168家,共查处违法建设项目57家,违法排污企业40家,共对42家违法企业处罚金166.6万元,查封扣押案件数5件、限产停产案件数14件、移送行政拘留9起,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数2件,已拘留11人。

  不断创新环境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均成立了高规格的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政府出台了环境督查专员制度,全市已有66个乡镇、402个行政村设立了村级环境信息员,宁国等地率先开展了村级环境信息员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宣城市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同时,探索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宣城市与杭州市建立了边界区域市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广德、宁国、绩溪也分别与浙江的长兴、安吉、临安建立了环境污染跨省联防工作机制。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全面实施环境网格化管理。宣城市成立了宣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印发了《宣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宣城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监管网格,辖区内以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不含广德),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有效维护环境安全,着力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宣城市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市环保部门先后在市开发区、广德县和宁国市分别举办了3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60余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了自查工作,市环保局对2家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了督查考核。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养殖项目进行了取缔。同时对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开展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检查。重点围绕近年来重信重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案件、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绿剑行动”重点督办案件整改落实情况,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共检查环境信访案件数178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数34件,对部分突出的环境问题,通过县领导接访及县委、政府督办的形式,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改无望且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依法关闭。开展专项检查。4月份,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开展“春雷行动”,对宣州经济开发区进行大气专项检查,采取“夜查”方式,对8家重点企业进行了多频次、高强度的专项检查。8月份,市环保局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市化工行业应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取16家重点化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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