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27.01.2016  15:51

 

近日,宣城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完善四项工作机制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社会化的“大普法”教育工作。

一是建立典型案例编辑制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确定本系统每年典型案例任务,经筛选建立起本系统的典型案例,并向市司法局报送面向社会宣传的典型案例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行政执法机构、市律师协会每年要面向社会编印发放典型案例宣传册。二是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就社会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牵涉面广泛的案例,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三是建立办案过程“法律告知”制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告知和公开义务,强化司法办案过程中的审判和检务公开,强化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释法明理。四是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牵头组建以案释法宣讲团,围绕社会民生、关注热点,结合重大节点和“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地组织宣讲团成员开展以案释法微宣讲活动。(宣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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