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审议通过《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中安在线]

30.08.2016  12:02

中安在线讯8月24日,安徽省长李锦斌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副厅长夏月星列席会议。

李锦斌省长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完善这项制度很重要。他强调,一要强化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纳入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满足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要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把需要援助的困难群众都纳入进来,特别是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要发挥好基层乡镇、街道司法所的作用,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二要提高服务质量。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在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上下功夫,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从案前、案中、案后各个环节,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力争使办理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能让群众满意,使困难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完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引导律师履行社会责任。要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社会知晓面,普及法律援助知识,确保把这件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洪禹候在汇报时指出,修订草案的亮点有三,一是拓宽法援范围,重点落实法援改革的重要举措;二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体现服务为民的特色;三是强化质量的监督管理,更加关注法援实际效果。

此项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为完成此项任务,省司法厅配合省法制办分别到合肥、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和专家预审会,听取法律援助、法学等领域专家学者意见。书面征求各市、部分县政府和27家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在网站公开征集公众的意见。

此次修订,主要是实现与《刑事诉讼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衔接,并结合我省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新要求。《修订草案》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调整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增加民事、刑事案件援助范围。二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围绕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的要求,修订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先予法律援助和减免相关费用的情形规定。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相关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援助职责,完善了公检法司部门之间的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四是增设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的规定。

近日,《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将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讯员 彭继友 记者 汪乔)

稿件来源:2016年8月29日中安在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