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律交给人民是依法治国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安徽法制报]

15.07.2015  18:32

在《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17年后,今年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此《条例》从题目到内容的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名为《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7月13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二次常委会在听取了修订草案说明后,7月14日又对此《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一字之变   凸显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无论是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凸显出我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已从以往单纯强调对普通公民传授法律知识,到将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注重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培养的转变,更加注重了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涵盖了立法、司法、执法、用法、守法和依法治理等全过程。

一字之变,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赞同。大家认为,今年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启动年,制定我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顺应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要求,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宪治国的宗旨精神。《条例(草案)》共22条,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确定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

重立新法   突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

在首肯变“法制”为“法治”的同时,审议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我省“六五”普法以来的实际,针对我省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宣传教育责任主体不清晰,宣传教育内容操作性不强,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不突出,界定不科学,奖惩措施刚性不足、法律责任单一,仅限于通报批评等问题,提出了真知灼见,更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六五”普法以来的深层次问题,建议立法规范。

常委会组成人员赵良庆说: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向广大百姓普及法律,但普法30年来,在社会基层,仍有法律被少数违法者用来践踏百姓的现象,以致出现“信访不信法”的问题,这应当引起反思。他建议,法治宣传教育不要泛泛而谈,应对此作出刚性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世凯认为,把法律交给百姓,是依法治国的基础,让老百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重立此新法的重要目的。因此,不能把法治宣传教育看成司法行政一家的事,也不能简单地当成是一般性的法律知识普及,应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和培养全社会的法治理念和思维。建议把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一一列出,突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

在审议结束时,列席本次常委会的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表示,听了常委会对《条例(草案)》的审议,触动很大,司法行政部门担负具体组织、协调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任,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软任务变成硬规定,很不简单。回去后,厅里将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认真梳理,吸收采纳常委会审议建议。本报记者张燕

稿件来源:2015年7月15日安徽法制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