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审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的报告(摘要)

13.01.2017  07:05

  2016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检察院研究处理。省检察院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摘要公布如下。

  1.坚持思想引领,持续提升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审议意见,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始终如一抓好规范司法,作为重要研究课题,放在教育培训的突出位置,使其成为检察干警的内心自觉。促进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共同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行动自觉,提升司法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

  2.严密制度笼子,强化执行问责。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形成覆盖全面、内容科学、操作精细的规范体系。持续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务督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抓好落实。对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宣传,对逾越“底线”“红线”的行为坚决追责查办。

  3.注重改革创新,破解机制难题。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员额内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法,处理好授权与制权、追责与免责的关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侦查监督,强化证据审查,强化审判监督。完善提起公益诉讼、刑事案件速裁、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设计,不断健全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机制。

  4.完善内外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评查工作全覆盖;建立运用好执法档案,形成系统、科学、规范的执法监管体系。借力外部监督,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强化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回应群众期待中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水平。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筑牢思想根基。加强人才培养,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加强人才选拔,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发挥好高层次、专家型人才示范带动作用。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