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跟踪审理与审计项目审理的区别

06.01.2016  19:54

 

传统的审计项目审理,即报送审理模式,由于受到介入时间点较晚、发现问题后较难补救、审理资料的局限性等,对于一些跨度大、耗时长的大型审计项目,往往较难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于是,跟踪审理模式应运而生。

实际工作中,审计项目审理是在审计项目基本结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完毕后,对审计报告代拟稿、编制的实施方案的完成程度、实施过程中做的取证、底稿等进行审理。而审计项目跟踪审理与之有哪些不同呢?

第一、从源头上把关。

审理人员对某个审计项目实施跟踪审理,是从源头把关,从项目伊始就关注、参与其中。

第二、要选好审理切入点。

要在切入审计实施过程之前,全盘掌握此时的审计进度,不能过早,否则审计取证和底稿尚未完成,也不能过晚,否则削弱了跟踪审理的效果。在不影响审计进度的前提下,集中时间,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审计情况、质量情况等进行审理。

第三、全过程关注,动态化审理。

跟踪审理模式保持着全过程的关注。从最初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到接下来选择合适的时点介入审计实施的过程,再接着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最后到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完成审计报告后,对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等进行审理,全程参与。

同时,跟踪审理实质是是动态化审理过程。跟踪审理不再只是单纯地在事情基本尘埃落定后,才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检查和复核,而是切入到审计实施过程中去。对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审计事项的核查及落实等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审理;跟进到一线去,进行实时的、动态的跟踪式审理;在第一时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和补救。采用跟踪审理的方式,实现了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动态化管理。

第四、具有前瞻性、掌握主动权。

对审计项目进行跟踪审理,掌握了主动权,更具前瞻性,它改变了以往审理工作中,审理人员仅能坐等项目资料的被动模式,让审理人员主动地参与到项目的审计实施过程中,对审计组查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实地审查及核实,主动地发挥出审理对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

第五、有效的改善了报送审理纠正难的问题。

跟踪审理介入实施过程,在一线上与审计人员一同审理,对取证和底稿等即时查看,进而发现问题的同时,就可以做出调整。减少了传统审理在事后鞭长莫及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