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春天 ——有感于中办国办58号文件的出台

06.01.2016  19:5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3个相关配套文件(中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框架意见》),该文件旨在从机制体制层面解决审计实践中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确保审计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一、关于依法独立审计。《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作出了规定。然而,在审计实践中,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由于人财物均由当地政府管理,审计机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都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态度,审计要反过来再对其进行监督,往往处境尴尬,审计的独立性因而也大打折扣。《框架意见》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难题。首先,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市地级审计机关正职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委托市地级党委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地区审计机关的机构编制,省级审计机关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地方审计人员由省级统一招录。改进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预算、资产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地、县有关部门管理。地方审计人员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地、县有关部门管理。该措施的出台,将直接减少行政对审计的干预,切断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审计机关在人员进出、人才培养、人员流动等方面得到扩展,集中管理,使基层审计机关的财务、人事等不受当地制约,能够有效提升审计队伍专业素质,有利于审计机关更为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公开结果。其次,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三,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强化全国审计工作的统筹。加强审计机关干部管理,任免省级审计机关正职,须事先征得审计署党组同意;任免省级审计机关副职,须事先征求审计署党组的意见。以上措施的出台,排除了审计工作的外在干扰,保证了审计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二、关于对审计机关的监督问题。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像脱了缰的野马,它会置审计于危险的境地。审计监督别人,但由谁来监督审计,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框架意见》的出台,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一问题的关切。该意见明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探索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审计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事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审计机关坚持阳光法则,加大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以上措施的出台,保证了审计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三、关于审计职业化。经济越发展,审计越重要,其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审计能力建设一直困扰着基础审计机关,如何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基层审计机关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框架意见》明确: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确保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审计职业特点,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类招录,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健全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以上措施的出台,首先,打破了审计人员上升空间狭窄的瓶颈,拓展了审计人的发展空间,改变了过去干好干差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建立了不让老实人吃亏的机制,让每一个老老实实工作的人都能够生活、工作得有尊严,彰显了公平正义,激发了审计人干事创业了活力。其次,把严了审计人员的入口关,完善了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问题,保证了审计人员能力水平能够满足经济形势发展对审计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打造审计铁军。审计系统并非一片净土,审计人员也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为增强审计人员免疫力,净化审计机关风气,《框架意见》明确: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审计精神,恪守审计职业操守,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审计队伍,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该措施的出台,保证了审计人员思想纯净、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五、关于审计全覆盖。《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但是,面对基层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现状,如何实现审计全覆盖成为当前基层审计机关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框架意见》明确: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明确审计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建立健全与审计监督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

六、关于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的目的在于运用审计结果,促进各项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最终达到完善国家治理、实现国家良治的目的。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运用审计结果呢?《框架意见》明确: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不得推诿、塞责。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告整改结果。以上措施的出台,建立了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保证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总之,《框架意见》的出台,从机制体制层面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基层审计机关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标志着审计春天的到来。审计人唯有心怀敬畏,兢兢业业,砥砺前行,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