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环境与审计职能发挥的关系

02.12.2014  18:24
  • 所谓审计环境,是指能够影响审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审计环境既是审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审计理论体系的起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审计实践中,研究和把握审计发展的一般规律,辨别和认识审计职能发挥与环境的融合度与摩擦,改进和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使二者相互作用达到和谐状态,以促进审计职能的实现,发挥审计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从审计的定义看审计的职能

    审计职能是指审计能够完成任务,发挥作用的内在功能。审计职能是审计自身固有的,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的变化,审计对象的扩大,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加深和扩展的。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从审计的定义可以看出,首先审计具有经济监督职能,这是审计的基本职能,经济监督是指通过检查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看其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运行,受托责任人是否履行其经济责任;其次,审计具有经济评价职能,经济评价是指审计人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相应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作出分析和判断,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总结经验,从而促使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人)改善经营管理;最后,审计具有经济鉴证职能,主要包括鉴定和证明两个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审计的服务、管理、咨询等方面的职能也日益显现。

    二、审计环境对审计职能发挥的影响

    (一)政治环境对审计职能发挥的影响

    政治环境对审计有着直接影响。因为审计就是随着国家政权、政治制度的建立而出现的。一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着审计的地位、性质及其职能的发挥,又直接而具体地制约了国家审计的审计行为和审计效果。目前世界范围内国家审计机关组织模式分为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我国国家审计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型审计模式,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这种模式是由我国现阶段政治大环境的特点所决定,是国家加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比较立法型审计模式而言,目前国家审计的行政型模式具有一定的内部监督色彩,职能作用会受到一定的影响。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这是促进国家审计机关职能发挥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法律环境对审计职能发挥的影响

    审计行为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中产生并发展,它既受所处法律环境的制约,又会对改善法律环境、加强法制化程度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的整个审计工作必须在国家法制框架内进行,审计工作应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自1983年审计署成立以来,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多部法律法规,以确保审计职能的发挥。同时审计机关内部也在不断规范审计行为,从成立之日起就开始进行审计规范体系的建设,全面规范了审计程序和审计质量。党委、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意见强化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如2010年中央两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4年7月中纪委、中组部、中央编办等五部门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三)经济环境对审计职能发挥的影响

    审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审计的发展变化受着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环境的深刻影响。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审计职能发挥的广度和力度也就有所不同。我国国家审计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末期,因而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审计工作的重心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由最初的加大对国有经济的监控力度,到市场经济确定导致的审计转向宏观政策和建设项目,以及小政府大社会造成的服务型政府审计,逐步转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促进依法行政方面。

    (四)社会环境对审计职能发挥的影响

    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深受社会文化环境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社会环境包括科学技术水平、社会传统文化、公民道德素质、信仰及民众对审计职业的认识、对审计结果公允性、可靠性的看法等。目前我国社会环境制约国家审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审计科学技术水平上,另一方面表现在诚信、人情、人治对于审计实践的制约。所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更新人们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观念,将对审计产生非常有利的推动作用。随着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其影响力日益增强,“审计”一词不再陌生,已经深入人心,成立街头巷尾谈论的话题,同时也成为政府监督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工具。特别是每年审计长向全国人大作出的《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已成为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审计环境与审计职能发挥的关系紧密相关。审计的职能作用从“查错纠弊”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免疫系统”,再到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李克强总理数次考察批示审计工作,要求审计机关“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反腐利剑、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

    三、优化和顺应审计环境,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面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一)优化审计社会环境,提升审计权威性。一是推进审计政务公开。审计机关应在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公开审计权力运行图,公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公开单位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按照“以公告为原则,以不公告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完善县级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项目审计结果公开,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探索完善审计整改情况和结果对外公告制度;三是加强媒体交流。既要联系审计专业媒体,也要联系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媒体,主动邀请他们参与重大审计活动,利用短信平台发布审计法规、审计政务、审计成果和审计动态等,让社会公众更加深入了解审计、理解审计和支持审计工作;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充分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推动形成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增强审计服务效果。

    (二)优化审计法治环境,提高审计的规范性。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现有审计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新制度,坚持审计质量与效率的统一,健全审计质量管控体系;二是严格落实现有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坚持执纪回访,加强工作督办;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审计机关应成为学习法律、宣传法律、遵守法律、应用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典范,为审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三)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审计监督,更好发服务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一是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审计监督,围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经济政策目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着力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守纪尽责情况;三是促进廉政建设,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四)加强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监督,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关注该投未投、该用未用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问题,研究分析存量资金的成因和结构,提出改进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办法。同时把规范支出与促进投入有机结合,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始终,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

    (五)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服务能力。一是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有计划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化素质和职业胜任能力;二是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继续完善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全国一盘棋”审计组织方式,探索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的办法;三是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为实现审计机关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国家和省审计数据中心,继续完善“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大数据审计模式,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