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存在的困境及对策

09.11.2015  17:55

  资源环境审计是审计机关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对被审计对象资源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验证,从而披露其资源环境真实状况及环境经济责任的特殊审计。2009年,审计署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充分认识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试行合作审计和跟踪审计,运用信息技术和方法开展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审计。重点对土地、矿产、森林、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治理情况,对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情况,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情况等开展审计。201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明确提出“加强对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以及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逐步实现国有资源全面审计。适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推进国有资源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性投资审计、重大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促进国有资源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严格保护、有效监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审计机关在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环境审计尚未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由于我国资源环境审计还处在探索阶段,各级审计机关缺乏统一的实施方案,因此对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重点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带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因此出台统一性的指导意见迫在眉睫。统一的指导意见可以使资源环境审计的范围、程序和核算方法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存在短板。在审计工作中,合理的人员知识结构对审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多为财会专业、审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毕业,也未全面涉及过资源环境审计、具备相关知识及背景的人员较为欠缺。资源环境审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要求不同于正常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法律、工程、财会和规划等方面的知识。要解决这一难题,审计机关应将具有资源、环境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审计队伍中,弥补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上的不足,补齐短板。联系系统外生态文明领域的专家和掌握环境监测技术的人员,集中起来建立专家档案,成立知识结构合理的“资源环境审计专家库”,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资源环境审计要求的专业队伍,提高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新技术、新手段的利用率还不高。目前基层审计机关普遍存在计算机审计和联网审计的利用率还不是很高的问题。在资源环境审计中应大力开展计算机审计,在掌握财务数据的同时,更加重视业务数据的收集、比对、分析。努力探索与环保部门实时检测系统联网,开展联网审计,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审计,积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四、资源环境审计评价指标可操作性较差。当前,资源环境审计评价指标的研究大多只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可操作性较差,使得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和困难。为了准确定性与评价,我国还要完善审计工作细则,加强指标评价体系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