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处开展全省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理工作

24.03.2015  19:59
  今年是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第三年。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3月17日至19日,省厅组织开展了全省15个市、2个省直管县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审理质量,审理处按照“提面、提质、提效、提能”的要求,结合以前年度跟踪审理工作经验,提前谋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确保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理工作的稳妥高效进行。

  一、领导重视,发挥部门合力。 审理工作开展前,杨寿桃副厅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要求审理处与社保审计处作为牵头处室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切实发挥审理工作对审计质量的控制作用;参审处室要积极支持,正确处理好本处室项目审计与本次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业务指导组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参加审理人员要迅速行动,强化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学习,准确把握报告模板要求,突出审理重点,提高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加强培训,提升审理能力。 结合今年审计署提出的新要求,审理处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结合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跟踪审理要点,包括审计报告格式、报表与报告一致性审核、事实陈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评价与建议以及综合报告与本级报告一致性审核等七个方面,并组织全体审理人员学习培训。社保审计处将审理要点及时下发至各市级审计机关及厅内审理人员,提高业务人员的审理能力。

  三、合理组织,优化审理流程。 本次审理采取科学分工、流程控制方式,一是由审理处人员与业务指导组成员组成四个审理小组,分别负责审理市本级审计报告和全市综合报告,技术保障组负责校验数据,综合组负责整体协调工作,并作为机动人员参与审理。二是采取报告审理与报表审核同步进行,即报送资料先由专人接收,运用校验工具校验数据,检查无误后同步开展审计报告审理和报表数据核对。三是各市审计组依据审理意见修改审计报告,经审理人员审核后,再按法定程序征求意见。

  四、严格把关,确保责任到人。 建立复审机制,层层分解责任。一是省厅审理工作开展前,要求各市局先行指定专人负责对市本级审计报告和全市综合报告以及所属县(区)报告进行初步审理,出具审理意见书。二是在省厅审理过程中,由各审理小组负责对市、省直管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及所附报表进行初审,发表审理意见。最后由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总体把关,出具审理意见书。整个过程均需参与审理人员签字认可,确保责任落实到人。